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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长短之利(2/2)

“可曾幸你。”

“未曾。陛下只喜幼女。年十四到十八为宜。一旦年过十八,便弃之如敝屣(bì xǐ)。”妇人如实答道。

“既如此,你可愿为老父做一事?”不等妇人开口,程璜又道:“事成之后,绢上财货,你我平分。”

“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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