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碧血剑(61)(2/2)
敌人提出和平建议,是不是可以接受,不能一概而论。我以为应当根据这样的原则来加以考虑:敌人的和议是不是一种阴谋手段,目的在整个灭亡我们?还是敌人因经济、政治、军事、或社会的原因而确有和平诚意?
必须假定缔结和约只是暂时休战,双方随时可以破坏和平而重启战端。目前一直打下去对我方比较有利?还是休战一段时期再打比较有利?
缔结和约或进行和平谈判,会削弱本国的士气民心、造成社会混乱、损害作战努力、破坏与军事同盟者的联盟关系、影响政府声誉?还是并无重大不良后果?
和约条款是片面对敌人有利?还是双方平等,或利害参半,甚至对我方有利?
如果是前者,当然应当断然拒绝;若是后者,就可考虑接受,必要时甚至还须努力争取。在当时的局势下,成立和议显然于明朝有重大利益。不论从政略、战略、财政、经济、人民生活那一方面来考虑,都应与满清议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