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9章 神域监察系统(2/2)
二官员的品德
对于官员的品德要求也比较高,历朝历代基本如此,大宋对监司和通判官员的品德要求也严格,人品要端正,其次要对皇帝忠诚,这其实不用多说,皇帝老子给你发工资,你不忠心皇帝,我还要你干什么,本来监司和通判就是为皇帝耳目工作的,你不忠心,那不就呵呵了。
监察官员的任职限制条件
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除了他们有钱有兵,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他们在一个地方待久了,亲属什么的都在哪里,逐渐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势力,所以宋朝对于监司选任,首先要采取就是要避嫌,比如皇帝要任命你为监司,你的弟弟在这个辖区内当知州,那就不行了,你就当不成监司,或者不能在这里当监司。还有就是你家比如在浙东路,你也不能在这里担任监司,这是要回避籍贯,这些对现在依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同时监司不能举荐自己辖区内的通判,为啥?你举荐一个人到你这里任通判,两人之间就有了联系,甚至会结党营私,这样的话任命监司和通判还有什么意义不是吗?通判也采取差不多的回避制度。
宋朝就是通过这一套严密的监察制度,任命一大批监察官员维护着大宋王朝的地方统治,当然了这些监察官员也掌握着行政权,这样极其容易形成权力的腐败,这是当时的局限性,不过当时这对大宋稳定统治有着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