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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章(2/4)

正因为这样,1992年大陆海协会和台湾“海基会”

能够根据“一个中国”

原则,达成“九二共识”

,汪辜会谈才得以开成。

人们同时还记得,于2000年5月20日上台后,尽管做出了“不会宣布独立,不会更改国号,不会推动两国论入宪,不会推动改变现状的统独公投,也没有废除国统纲领与国统会的问题”

的保证,但事实上他根本没有兑现这些保证,相反却不断向两岸关系的底线冲击,导致台海局势越来越紧张。

例如,2000年6月20日,不承认两岸已达成“九二共识”

,公开否定“一个中国”

原则。

2002年7月,称“台湾要走自己的路”

,即“之路”



8月3日,抛出“一边一国”

论,声称“有必要考虑以公民投票决定台湾的未来”



2003年6月,抛出“举行加入who公投”

的议题,接着又于同年9月28日悍然鼓吹“催生台湾新宪法”



10月25日,民进党举行“公投制宪”

大游行。

11月11日,鼓吹通过“公民投票”

来决定“宪法”

,“新宪法是制宪而非修宪”

,声称在2000年12月10日行使“公投催生新宪法”



2003年11月27日,台湾“立法院”通过“公投法”。11月29日,宣称要搞“防卫性公投”。12月7日宣布,“明年‘总统大选’将同步举办首次‘防卫性公投’,‘公投’题目就是‘二千三百万台湾人民非常坚定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应该撤除瞄准对台湾的飞弹,公开宣誓放弃对台使用武力’。”

12月22日,进一步宣称“四不一没有”早已不存在。12月28日,甚至鼓动台湾民众对大陆发动“圣战”,等等。

由此可见,两岸在历史上曾经认同的一个中国原则,甚至十年前当台湾制定“国统纲领”时,还把两岸未来统一当做目标的政策,在上台后,特别是在去年11月27日台湾所谓“公民投票法”通过后,实际上已经荡然无存。

这个“公民投票法”

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声称,“依据宪法主权在民之原则,为确保国民直接民权之行使,特制定本法。”

“本法所称公民投票,包括全国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真是好大的“口气”

所谓“主权在民”

究竟是指哪个“民”



谁拥有对台湾的“主权”



所谓“确保国民直接民权之行使”

,究竟要确保什么样的“国民”

,能包括得了大陆的“国民”

吗?

所谓“本法所称公民投票,包括全国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究竟是指台湾的“全国性”

还是其他什么“全国性”



总而言之,这是以偷梁换柱的手法,在人们不知不觉中把台湾作为“主权国家”

通过立法手段在所谓“公民投票法”

中固定下来,从而根本上弃绝了“一个中国”

原则,把的“一边一国”

论变成2300万台湾同胞的共识,并使之强加于祖国大陆政府和13亿中国人民。

这完全是一种没有修宪的修宪,坚持“公投立法”

的玄机就在这里。

,

更有甚者,并不满足于只是通过这个“公民投票法”

,他还要在明年“3.

20总统选举”

中把它付诸实施,使之从文字变为现实,从成文法变为习惯法。

如果这次“公投”

得以举行,那就等于开创了一个先例,今后不管谁上台都可以打着所谓“民主”

、“人权”

的幌子利用“公投”

来反对大陆,直至宣布“公投制宪”

和“立”



由于的玄机早已被识破,因此他极力辩白说,“近来有人谈族群和解问题,但事实上,台湾没有族群问题,只有国家认同问题,也就是要不要认同‘台湾是主权独立的国家’?

要不要认同‘台湾不是中国的一部分’?”

这样一来,同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承认的一个中国原则还有什么共同之处呢?这不明明白白证明台湾当局正在改变台湾的现状吗?

更有甚者,该法第十七条规定,“当国家遭受外力威胁,致国家主权有改变之虞,总统得经行政院院会之决议,就悠关国家安全事项,交付公民投票。”这个“公民投票法”不但公开宣布了台湾是一个“主权国家”,而且把大陆作为“敌国”看待,影射大陆的军事部署使台湾“遭受外力威胁,致国家主权有改变之虞”。的这种做法明明是在把台湾同胞拉上与大陆为敌的道路。

从长远来看,陈锋随便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给“”

铺路。

众所周知,被称为“台湾之父”

的李登辉,搞的是“急进式”

,而自称“台湾之子”

的,搞的则是“渐进式”



如今两人已愈走愈近,李登辉提出“两国论”

,提出“一边一国论”

;李登辉主张2008年宣布“独立建国”

,主张2006年“催生新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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