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6章 逻辑鬼才李教授(2/2)
面对法律,很多时候我们都似懂非懂,经常会用一些道德性或者主观性的东西和判断是否合法。
其实这是错误的,就比如说接下来这个案例。
大家一起听下。
张三路过一家出租屋,看到一个女的喝醉了,就把持不住,冲上去与对方发生了那种关系,第二天那个女的醒来之后,被吓了一跳。
转头一看,发现居然是熟人张三啊,顿时心里就没那么慌,毕竟她心里是有些喜欢张三的,对于那件事情也就不再追究,并建议长期保持关系,请问张三他构成强女于罪吗?”
一听是如此刺激的八卦,大家都不困,踊跃地发言。
“主持人,你这个问题简单啊,这种事情是你情我愿,当然不构成。”
“没错,长期保持关系,不正是男女朋友吗?男女朋友之间做那种事情,又怎么能构成犯罪呢?”
“要是这都算犯罪了,那对夫妻恩爱前敢喝酒了。”
在几乎同一的意见里面,王宇摇了摇头道。
“那你们错了!张三的行为,其实已经构成强女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