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章(3/3)
行事上,倒没什么出格的了,规矩得很。
喇嘛行礼:“不负所托。”
乌玛禄点头:“辛苦了。”
琉璃送上了一些银物后,送喇嘛离开。
乌玛禄坐下,宋意站着。
乌玛禄看着眼前木桌,问她:“你恨我吗?”
宋意摇头,很快又反应过来她看不见,忙道:“奴才不恨主子,喜姐姑姑同奴才讲清了很多事。奴才这才知晓主子是天大的好人。若不是主子,奴才恐怕会去慎刑司。”
说到这里,她不禁打了个寒颤。
喜姐姑姑带着她去慎刑司走了一趟,她看见了那些因为犯了错而受刑罚的宫人们。
夹棍都是常态,有些指甲都被拔光了,更有些皮开肉绽的。
而那些被康熙冷落的嫔妃,更是一个个的足不出户,被关在屋里,人都有些痴傻,两眼发愣。
喜姐姑姑只是轻描淡写的告诉她:“都是因争宠而被禁足的。”
她不寒而栗。
这是她第一次意识到,她并不是什么小说里的主角,只是一个普通人。
会死会受伤,会不一定死在哪儿的普通人。
橘玄雅原文:发现了有意思的东西。
清初的时候,内务府有一批“商人”,这些商人和世俗理解的“皇商”不是一码事,就是内务府普通的没有职衔的包衣,大多是入旗的汉族,由宫中给他们本钱或房屋,让他们去经商赚钱。主要目的是为内务府平衡库存以及充实库银。这些商人就跟柏唐阿、苏拉一样,是一种差使,属于内务府底层,地位比较低。乾隆中期之后,随着内务府运转制度完善,这些商人差使就不存在了。
然后有趣的是,发现清初的内务府商人不仅能为内务府赚钱,还能受皇帝或后妃委托赚钱。某年,某后妃拿出了400两私房钱(估计攒了好久)给两个内务府商人,让他们去赚钱。结果这俩人经营不善,连本钱都赔光了。后妃很生气,跟皇帝说请求把这俩人革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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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齐妃和宋嫔的身份来看,她们长辈很可能是这样的角色,然后后期才得了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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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贺《苦昼短》
飞光飞光,劝尔一杯酒。
吾不识青天高,黄地厚。
唯见月寒日暖,来煎人寿。
食熊则肥,食蛙则瘦。
神君何在?太一安有?
天东有若木,下置衔烛龙。
吾将斩龙足,嚼龙肉,使之朝不得回,夜不得伏。
自然老者不死,少者不哭。
何为服黄金、吞白玉?
谁似任公子,云中骑碧驴?
刘彻茂陵多滞骨,嬴政梓棺费鲍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