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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签订契约(2/2)

立契人李无奇,原雍州东郡长宁县泥牛镇人士,自大吕文武三十二年五月二十日起,入雍州东郡长宁县石牛镇石牛屠场做工,为期十年。期间听从安排,遵守规矩。口说无凭,立此为据。

一式两份,内容相同,左右边缘皆有一个奇异的符号,拼接在一起,原是个“同”字。

李无奇问道:“每日何时开工,何时下工?”

“辰时开工,申时下工,每月可休息十日。”

“那就是早上九点钟到下午五点钟,每天八个小时……还不错……那么,工钱如何结算?”

“今日先预支你一年的,其余的,你要,随时给。”

“哦?”李无奇有点惊讶,“石牛屠场财大气粗啊,也不怕我拿钱跑了?”

鲁掌刀微微一笑:“不会的。还有什么问题没有?”

“我只管杀猪么?为何不写清楚,只写做工?”

“有时还杀牛杀羊杀狗杀鸡杀鱼……你要我全部写上,写到明年?”

“呃……那就没事了。”

李无奇再看了一遍,确实没什么问题,便提笔写上了自己龙飞凤舞的名字,按了手印。

“各执一份。”鲁掌刀收好契约,道,“走,带你去看你的房子。”

李无奇将契约折了贴身放好,跟上了鲁掌刀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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