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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五章 严重违法行为,可撤销缓刑!(4/5)

而且。

这个罪名是自诉罪,告诉的才处理。

毕竟……

一家人之间,婚姻关系的确立往往都需要亲人的参考和祝福。

唯有那种暴力手段阻止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比如说对意图结婚或离婚的人实行拳打脚踢、捆绑、禁闭、强抢等人身强制的方法。

而蒋大平四人只是阻止了婚礼的进行。

没有任何暴力举动。

“的确,我律所也接过干涉婚姻自由这类的桉子,多是调解告终。”

张韦深深看了眼王大锤,接话道:“只要不用暴力手段,甚至不算违法。”

他的眼里闪过了一丝疑惑。

但也没有多想,只觉得是王大锤忽略了这点重要的构成要件。

“这样啊……”

王大锤听后,不由老脸一红。

显然。

他这个刚转型的民事律师,又出丑了。

突然间。

他脑子里灵光一闪,又说道:“那我记得,寻衅滋事罪可以兜底啊,他们在公众场合闹事,怎么说也构成这个犯罪吧?也足以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寻衅滋事罪,适用于诸多犯罪行为。

蒋大平四人在这里闹事……

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判定。

“这个罪……估计还构不成寻衅滋事。”

秦牧摇了摇头,解释道:“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比较复杂,通常指的是破坏了公共秩序,造成了秩序混乱。”

说着。

他指了指还在阻止冯翠花结婚的蒋大平四人。

“他们的身份特殊,一直声称不同意这门婚事,也没有造成婚礼现场混乱、人员伤亡,更没有打骂等暴力行为……”

再加上……

司法解释上规定,是这个罪的主观动机是公然藐视国家重大法纪和社会公德。

蒋大平四人的行为,完全可以是因为对母亲的婚姻不满。

虽然违法,远远不足以构成这个罪名。

即使报警……

警察来了,也会因为他们的身份特殊,而进行调解。

最多来个违法治安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

“是这样的,这种近亲属的行为,司法机构都不会支持走程序,情节显着轻微的犯罪,不会被认为犯罪。”

旁边的张韦点了点头,接着说道:“寻衅滋事虽然可以兜底,但更多的是针对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的行为,他们几人的行为并没有藐视国家重大法纪,也没有违背社会公德。”

秦牧对法条的理解……

完全说到了他的心坎里。

他刚才琢磨了半天,也差不多是这个结论。

现在最好的办法……

就是等保安来,把蒋大平四人赶走。

“这也没用,那也没用,岂不是说他们就这么白闹一场了?”

王大锤听后,脸色有些难看。

满脸不忿。

他对刑法的了解有限,对缓刑知道的也不多。

可听张韦所说……

似乎真的没什么办法了。

治安管理处罚,只是违法行为,最多是罚款和拘留。

可要撤销缓刑……

需要累计三次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

养老院的保安接到了通知,也赶到了宴会大厅,走向了舞台。

正在对蒋大平四人进行劝告。

“还是有办法让他们受到该受的惩罚的。”

突然间。

秦牧嘴角翘起,缓缓开口。

王大锤连忙转过头,问道:“真的有办法?不是说连轻微犯罪也算不上吗?”

秦牧点了点头:“的确算不上轻微犯罪,但他们的行为……却可以构成严重违法。”

他刚才调动了【过目不忘】技能。

脑海中的所有刑法条文都翻阅了一遍。

最终在缓刑的相关条例里,找到了一个方法。

“严重违法?”

王大锤愣了一下。

而张韦则是神色一亮,露出了恍然之色。

“违法行为,通常分为两种。”

秦牧笑了笑,解释道:“第一种是一般违法行为,指的是违法寻常法律法规的行为,比如说闯红灯、骂人等。”

“第二种则是严重违法行为,指的是违反了刑法刑事法律规定、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而严重违法行为也包括两种,一个是犯罪行为,另一个则是情节显着轻微的犯罪行为。”

说到这里。

他停顿了片刻,等王大锤反应过来。

可王大锤还是有些懵逼,这个知识他自学刑法的时候了解过。

按照违法类型划分。

违法行为可以划分成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等等。

而按照程度划分。

违法行为可以划分成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

但……

他琢磨了半天,还是没想到和蒋大平他们有什么关系。

“缓刑的撤销条例里,详细规定了三种情况,应当撤销缓刑,重新执行原判罚。”

秦牧接着说道:“分别是缓刑期间另犯新罪的,违法行为累计三次以上的,以及……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这个撤销条例比较偏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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