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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章 飙车把安全气囊都给干出来了!(5/5)

很快就从其中挑选到了几条适用的刑法。

第一条,故意杀人罪。

对方替换附厂的这安全气囊以及安全带,已经构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从这点上来说,涉嫌了故意杀人。

附厂件,无论是从质量还是价格上来说,都和原厂有天壤之别。

原厂的事故死亡率只有2%。

而附厂件的估计高达80%。

不过……

故意杀人罪,除了主观上执行该行为属于故意之外,还必须要有一个特定条件。

那就是犯罪动机卑劣。

若是犯罪动机并非是想要致人死亡、致人伤残、致人遭受巨大损失,则不能构成这个罪责。

所以。

尽管对方的行为,有可能导致他死亡,但依旧构不成这条犯罪的未遂。

而过失致人死亡罪……

同样如此。

没有存在严重后果,没有卑劣的杀人动机,都不能算作这两条罪。

至于故意伤害罪,最低都需要构成轻伤。

因此。

从安全气囊的角度,对方的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

“第二条,就是诈骗罪。”

秦牧继续思索,开始分析下一个可能。

对方在维修期间,刻意替换配件,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即构成诈骗罪。

乍一看。

对方的行为,的确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汽车零部件。

存在欺诈行为。

但……

诈骗罪,指的是根据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心的方式进行的诈骗。

而他和4S店签订了维修服务合同。

已经具备了商业交易属性。

并不存在虚构事实。

对方只是在执行服务的过程中……

进行了以次充好的违法违规行为。

这种做法隶属于商业欺诈,并不能强行归罪到诈骗罪上。

商业欺诈,指的是故意陈述虚假情况,即虚伪陈述,如将赝品说成真迹,将质量低劣的产品说成是优质产品,以此进行商业上牟利的行为。

而这种行为……

只能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并不触犯刑法。

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也不适用于对方的行为。

对方只是提供了维修服务。

过程中进行了以次充好的行为,并没有出售的行为,也就不构成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

而涉及了维修服务的法律条文……

最详细的,就是《三包法》。

它的惩罚也相对最重,要求当事方退一赔三。

但同样没有任何刑事责任。

————

ps:12点前还有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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